新聞自律委員會 第1次會議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1001214日下午3:30

會議地點︰3樓會議室

出席者︰

非凡電視台 企劃部副總    鄧美華

非凡電視台 節目部副理     何墨儀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主任    傅秀玉

非凡電視台編輯台主任      劉金鳳

非凡電視台攝影組組長      林志謙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黃宗偉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陳書孜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傅紘澤

記錄人員︰非凡電視台      呂怡潔

 

會議內容︰

鄧美華:新聞自律委員會原為公評人會議,其他新聞台都必須去NCC備詢,每一個都當場被要求,可見委員們對非凡新聞台的信賴,今年開始對於NCC給予的意見,要非常積極的做改善。

 

何墨儀:先從新聞自律委員會運作方式做大概的說明,換照後我們給NCC的文件,文件上包括新聞自律委員會的規劃運作、實驗或示範方式製播新聞規範、線上新聞製播規範、財經新聞及節目製播規範,還有民眾與公共機構提供之事件畫面引用製播規範。在今天的會議我們應該逐條討論在遵守時有無困難之處,是不是需要修改。

        新聞自律委員會每個月開會一次,每三個月跟諮詢委員開會,開會的內容如下:1.新聞社會案件、公會對新聞媒體的批評或要求,帶回在自律委員會提出討論。2.已發生的新聞事件,某些新聞單位沒經過公家單位確認就報導,資訊是錯誤的,我們自律規範要如何做調整。3.NCC來函要求調整。4.公司內部接到觀眾來電反應。

        上禮拜在NCC開會時,就線上新聞規範的部分,基本上各台,包括非凡電視台,都有給NCC一份我們認為線上新聞的製播規範,但是NCC希望我們能再多做些標示與需要注意的地方,像我們常在線上找新聞,那一個線上新聞如何做為採用標準。例如:刻板印象的疑慮、素材是否太單一、有無經過查證。

        TVBS、公視、民視、東森的新聞查證來看,TVBS盡量要求查證,但很難有單一標準,而他們重品味,像父親帶子女進MOTEL的照片,就不能播出。公視有超過5000位公民記者,每年與公民記者的會就有超過100場,與公民記者溝通如何做新聞規範,查證、正確、隱私都是公視對於新聞的基本要求。民視新聞查證考量在於重要性在哪裡、價值在哪裡,編輯室政策有一致的審查標準,民視新聞部經理胡婉玲表示,他們很少使用網路新聞。東森在使用Youtube網站上新聞時,Youtube網站有種發信的功能,因此東森能查證確認,若有民眾來電要求不播,東森也會即時做處理。

        陳百齡老師在查證問題方面提出,查證是因為第三方真實性有問題才需要查證,例如網路新聞的真實性。提出問題如下,第一,即使有畫面就是有真相嗎?這件事其實是需要質疑的!曾經看過一個影像,醫生在跟患者討論病情,討論過程約有3小時,前半段醫生一直很有耐性看診,但患者態度很差勁,到後半段醫生忍不住動怒、動手打人,而網路上呈現的畫面卻只有呈現後半段醫生打人的畫面,即使這段畫面是真實的,卻也只是經過擷取後的片段真相。第二,就算在網路上找到原先上傳者,但網路上都是用暱稱,如何得知此暱稱是否為當初上傳者?第三,查證程序是否能讓查證的結果是真的,這也是值得質疑之處。第四,如果上傳網路的資訊是錯誤的,我們是否要做更正?以上為陳百林老師對查證方面提出的問題,希望我們在製作新聞上須做考量的地方。

        再來是網路上的新聞須要揭露的消息來源,人、事、時、地、物、網站名稱,是否需要揭露,比如說很多新聞都是攝自網路,可是網站和部落格千百萬個,是不是只要標示攝自網站就夠了?

        最後是法律規範的部分,其實我們所用的網路新聞都有涉及到著作權的部分,其實都侵犯了著作權,只是這些被我們引用新聞的著作權所有人,他們不明白自身法律的權益,所以沒跟我們要求提告,並做出訴訟求償的舉動,在這個部分,也是我們日後製作新聞上須做考量的。

        在隱私權的部分,我們現在比較有意識到,也許有些負面的部分,會做馬賽克處理,但就隱私權而言,就算是正面的新聞,也是有隱私權需要保護的部分。

        另外,須注意的部分還有廣告化的問題,公關提供的帶子是否會廣告化,以及置入性行銷的問題。

        後面兩頁為NCC提供給我們有爭議性的新聞。其實並不是認為都是錯的,或是有問題的,而是提出來可供參考討論的。最後半頁公學會相關的自律規範,也就是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所寫下的新聞同業所需共同遵守的自律規範,希望大家利用會後的時間看看。

鄧美華:TVBS每次去開會,他們都會很自豪自己是有品味的台,所以有很多沒品味的新聞他們不會做,那他們這有名列一則,這可能會牽涉到著作權的問題。像張惠妹演唱會應該會有著作權的問題。甚至你在現場看球賽或演唱會,用手機偷偷錄影,上傳至網路、臉書上,讓媒體看到並製作成新聞播出,這也是違法的。

何墨儀:而民視還請律師來上課,有關於著作權、隱私權的部分。內容涵蓋太廣,講好幾個小時還講不完。基本上我們製作新聞,使用新聞素材的部分,只要有關著作權、隱私權都是動輒得咎,都要很小心。

鄧美華:現在是大家沒有去追究,像之前有發生過一個新聞鬧很大,有個小朋友在公車上沒有讓座,還跟其他人嗆聲,然後全程被錄下上傳到網路上,各大新聞爭相報導,然後去訪問那位小孩,小孩其實很無辜,其實他也可以主張自己的隱私權。其實台灣現在是記者最大,大家都不敢得罪,也不敢用法律的觀點來挑戰我們而已。

傅秀玉:現在網路新聞很方便,圖的只是趣味性,這一年也很少做。前一陣子很流行行車紀錄器,網路上很多相關的影片,在那個時候就有製作。可是有特別注意做國內的影片,主要以交通安全為出發點。後來網路相關的新聞就很少製作了。

何墨儀:陳百齡老師強調,網路新聞的使用最好用在消息來源,而不是新聞的全部。

傅秀玉:應該實地到新聞現場拍攝、訪問。

鄧美華:對,要經過查證。今早看到一則新聞,某知名麻辣鍋店對客人不客氣,一小時半內催了8次。該台記者就有實地到火鍋店內去做查證,這就是很好的典範。

傅秀玉:現在攝自網路的新聞,大多是外電的新聞。因為現在主要用的新聞來源是CNNAP,但他們財經新聞偏少,大多是有關政治、災難的新聞。而財經的來源是他們網頁的財經專欄,但不一定會被他們電視台的編輯選用,其他家的電視台也許會報導後上傳至網路,我們再去擷取下來,所以就變成攝自網路。

鄧美華:所以我們的網路新聞的使用上,比較多是外電,反而不是趣味性的新聞。

       接下來我們有10個固定的自律委員,從現在開始麻煩各位在工作崗位上或是看到別家新聞台的報導的新聞,要隨時留意在新聞自律上碰到什麼樣的問題,在下次開會上可以提出來討論,這樣我們才可以真正的做到自律。

 

傅秀玉:個人覺得我們的主管及編輯台自律的門檻還算蠻高,因為常有人拿著新聞問我們是不是可播?有時候是因為主播的部分,有的主播會在主播台上天外飛來一筆,但其實稿子上並沒有寫。這部分是不是會再跟主播溝通看看

何墨儀:我們是不是有必要請律師來上有關著作權和隱私權這方面的課?

傅紘澤:我覺得有必要。

傅秀玉:建議平日的七點以後。

何墨儀:通常律師不太了解傳播的內容,因為其實不是律師說了算,而是律師認為到了法官那邊要由法官來判,所以他能夠告知的也是律師本身的個人見解,法令規定就是如此,每個人的解釋會不一樣。

鄧美華:我們把這件事列入我們的計畫,找我們的律師,因為他曾經幫我們處理過一些案件,請他來舉例說明,會比較切合我們的需要。

        然後在財經新聞及節目製播規範上,我發現我們在新聞的規範上比較少,反而是在投顧節目上寫得比較詳細,新聞部如果可以,新聞部的製播規範要再加進來。因為我們算是第一品牌,其實其他的台都在看我們的自律規範是什麼。各位自律委員有沒有什麼問題?沒有問題的話,將來在公會那邊會有固定的時間開會,以前都是我跟墨儀輪流去,以後都要麻煩大家輪流去開會。在公會那也是會有自律委員的組織要開會,還會有諮詢委員,諮詢委員包羅萬象,有社福團體、原住民團體,以及兩性團體全部都會在,會一個一個提出來諮詢,像是東森做過什麼新聞,你要回答為什麼要這樣做。但是在那個場合我們是相對比較是沒事的,像上次書孜去根本沒事,因為都罵不到我們,不過也可以聽聽其他人的意見,畢竟我們在同一個行業,要知道其實別人這樣做是不行的。今天會議到此,下次開會要準備看有什麼問題可以提出討論,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