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律委員會 第8次會議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10107 17 () 15:30

會議地點︰三樓 第一會議室

出席者︰

新聞自律委員會 自律委員:

非凡電視台 副總經理      鄧美華

非凡電視台 編審           何墨儀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主任    傅秀玉

非凡電視台編輯台主任      劉金鳳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黃宗偉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胡凱淳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陳書孜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傅紘澤

非凡電視台攝影組組長      林志謙

 

新聞自律委員會 諮詢委員: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吳惠林

立法委員                     李桐豪

政治大學財務管理學系教授     周行一

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           殷乃平

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           張錦華

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院長         陳清河

立法委員                     曾巨威

 

 

會議內容︰

鄧美華:各位委員大家好,首先先請墨儀將今日的議程向大家宣佈。

 

何墨儀:首先向大家報告,四月份開播的〈財經大講堂〉,已經從週日晚上十點更改播出時間至週五晚間十一點播出,原因是在檢討節目的過程中,考量週末晚間的觀眾是抱持著休閒的心情觀賞節目,調整至週五晚間播出,觀眾對於探討政策的談話節目接受度會比較高。因此從六月份開始,非凡新聞台就將〈財經大講堂〉調整至週五晚間十一點播出。

    調整時段之後,經過兩到三星期的耕耘,觀眾對於節目的接受度逐步增加。

 

一.涉己事務自律規範草案

 

何墨儀:附件第12頁「涉己事務自律規範」,源自中天電視與壹電視在「旺中案」當中,在媒體報導上表現激烈,衍生涉己事務的自律問題。

    在公會的自律會議有討論到這部份,前兩次公司內部自律會議中也作成結論,在自律規範的部份增加涉己事務的規範,如果未來本台有遇到涉己事務時,新聞報導的原則。

    附件中的「涉己事務自律規範」各項原則是否合宜,請各位諮詢委員給予指導。

修正之後的「涉己事務自律規範」會成為本台新聞部日後在處理涉己事務的所必須遵循的圭臬。

 

張錦華:1. 平衡原則:

因為涉己事務往往是以自己的角度報導比較多,雖然客觀、公正等原則,已經強調要真實,但是有一個概念很重要:平衡。平衡的概念要加入,或將客觀真實原則修改為客觀平衡原則,要盡量呈現雙方的觀點,平衡報導。「平衡」是規範性的概念,會比中天電視自律規範中的「報導比例原則」更為清楚。

 

2.利益揭露原則:

似乎在規範中沒有提到,例如「旺中案」當中,壹電視和蘋果日報報導當中有出現「本台在申請頻道上架」;關於你在案件中的利益是什麼,利益的揭露很重要。這也是為什麼雖然「旺中案」討論激烈,但是大部份傳播學者還是認為壹電視的報導比較合理。

 

3. 公開原則:

規範當中有提到「公開」,是有關單位調查時才公開,但是在報導過程當中,己方立場的公開是還滿重要的。

 

4. 即時報導:

中天電視在「旺中案」報導中被批評得很厲害的原因是,有些涉己事務是壓了很久都沒有報導,令外界質疑。因此即時報導原則在新聞處理上也很重要。

 

5. 有加上保護原則是很好的。修改為觀眾保護原則會更好,因為是以保護觀眾而非保護公司的權益。

 

陳清河:1. 在公正原則當中「不論是內容比例、篇幅、播出次數」,以新聞敏感度來看,「標題」、「形式」才是關於內容的部份,因為內容、比例、播出次數等等,寫得再明確也無法 涵蓋全部;建議將公正原則一條修改為:

「涉己事件時,內容之採訪或編播方式,均不應有偏袒己方之處理」強調採訪和編播的時候,符合公正原則。

 

2. 關於公開原則當中「將事實發生之前因後果公開」,請問如何公開?在何處公開?如果沒有明確詳述,「公開」只是宣示。

 

3. 保護原則當中「應以觀眾的權益為優先考量」,「觀眾」所指只有非凡電視台觀眾,建議將「觀眾」改為「公眾」。

 

吳惠林:相較於規範的形式,我更關心執行的效果如何?理論如何去執行。新聞台人員流動大,記者來來去去,一旦有涉己事務時,自律規範實質能否執行,因為規範裡沒有規定負責的人員,沒有賞罰規定;自律規範事前比事後補救更重要。

 

鄧美華:我們會根據委員們的意見再作修正。關於吳老師提及實質執行的部份,下一部份議題就是討論教育訓練的內容。

而上個月內部新聞自律會議裡也進行討論,這麼多的新聞規範,如何去訓練記者,是各個新聞媒體要去面對的問題,新聞部門流動率高,記者都是媒體新人,如何去遵循規範,目前我們會透過幾種方式訓練:

(1)   公司內部新人教育訓練  公司各個部門的新進員工都會有1天的訓練課程

(2)   新聞部教育訓練時段  新聞部每個月會有一次專屬的教育訓練。更細節詳述新聞採訪原則、新聞自律、涉己事務等等,在執行採訪期間需要遵循的規定。

(3)   新聞部專業知識訓練

以上是我們新聞部門目前在執行的幾種方式。

 

李桐豪:從務實的角度來看,是不是能以案例來教育新聞記者?

例如:當有涉己事務的時候,記者說不定會去問主管機關對事情的看法為何,甚至會用自己的觀點去詢問──曾經有過類似的案例。

例如:因為是涉己事務,自己公司的老闆或主管的意見就是獨家新聞。像這類的情況,跟自律規範的協調性,應如何作處理?按照自律規範,是否應該去訪問到另一方當事人的意見,以達到新聞平衡?

用案例來討論來教育記者,可能遠比文字上的觀念,更有效益。

 

傅秀玉:所謂涉己事務的範圍,可小至記者個人事件。

例如記者以顧客身份在店家消費時受傷,是否該以記者身份報導?我們會以店家態度、記者受到傷害程度來衡量是否該報導。而對外界而言,記者的報導也會被檢視是否有藉記者的身份來渲染事件,所以往往在事件當中,會抑制記者的受害程度。

 

大範圍的涉己事務關於電視台,目前非凡新聞台較少涉及關於本台的爭議議題。

老師們的疑慮是,如果有涉己事務,是否能確實遵照這些原則來執行?遭遇類似情形時,是否會有來自長官的壓力?目前為止,在擔任新聞部主管的期間裡,還沒有承受過來自長官對新聞處理的干預。政治或社會類新聞較容易產生爭端,本台主要還是以財經新聞為主,內容牽涉到涉己事務的情形很少。

 

鄧美華:會有「涉己事務自律規範」的討論,源頭來自於壹電視和中天電視的爭端。

    目前很多媒體的自主性都很強,各自有鮮明的立場。目前我在非凡任職17年來,從來沒有感覺到非凡有自己的立場,包括當時在台視標案期間,新聞處理都沒有特定立場,關於這一點我認為我們的自律滿強的。

    「涉己事務自律規範」還是需要訂立的,讓新進員工建立自律的觀念,隨著一代代記者的更替,自律觀念會淡化,建立規章之後,主管們在要求時,才會有明確的依據。

    而記者的認知,遠比書面的明文規定更為重要。

 

張錦華:老闆沒有給予壓力,也很重要。

殷乃平:自律概念對新聞機構相當重要。記得過去中國時報曾經發生跑證券線的記者,因為跟內線、跟做手勾結,主動幫做手發佈訊息,報社發現之後,不需經過司法程序,全數將之開除。

    非凡電視台是財經頻道,記者報導證券市場消息常常是被動的,甚至有些記者因為交情,而主動協助發放消息,在這些情況之下,都與證交法與內線交易法相關,或影響市場行情。現在在很多財經台或平面媒體,這類現象都存在,所以如何去自律是很關鍵的,因為涉及到證交法。如果記者是主動去配合券商的話,記者本身就有責任。

    如果記者有違法的情事,例如內線交易被調查,而記者還在繼續跑新聞,類似的報導他是否該迴避?不應該再繼續採訪該新聞對象與繼續往來,應該調離該新聞線。

    如何將此類的新聞界線規定清楚,以免干擾到電視台的公正性,要讓新聞記者有清楚的認知,建議在規範中要用文字說明相關情況。

 

鄧美華:殷老師提及的是關於記者管理的層面,本台台內有財經新聞的採訪自律規範。規範中的規定就非常嚴格。請秀玉說明本台是如何避免記者與特定新聞對象,因採訪交情而徇私?

 

傅秀玉:目前我們報導的新聞類型,都是權值比較大的個股,成交量比較大的個股,比較難以用消息面去影響價位。

    而部份比較小型的個股,或是新上市櫃公司的個股,它還是必須是新聞性的考量為優先,或者以畫面的考量為優先,這類新聞記者與受訪者接觸的比例就不會那麼高。不會不斷去報導一家比較小型的公司。

本台在新聞的比例安排上,不可能獨厚某家公司天天有他們的消息,或者一面倒的利多或利空消息。而我們在每天的編採會議上,也會經過討論。所以記者想要靠單一的個人,想要利用他採訪的素材來影響股價,機率很低。

 

張錦華:這類情形比例不高,但是如果出現一次,對公司的影響就會很大;所以我同意在公司的採訪規則或是員工任用規範裡面,就應該列入。目前已經有這樣的規定就很恰當。

 

何墨儀:有規範員工不能利用公司資源,例如上班時間接收到的訊息,利用這類訊息去操作股票,都是禁止,要被開除的。

鄧美華:在新聞部同仁進來的時候,都有簽訂一份切結書,規定是非常嚴格的,要經得起公司的檢驗。我們曾經有過最嚴格的處罰是採訪組的主任,當天因為在他的職務上去打了一通電話,就被開除了。在這個部份我們的自律是非常嚴謹的。

 

二.自律教育訓練課程

何墨儀:附件5的課程列表是目前我們擬出來的,主要是以弱勢團體的保護,還有現行的法令規章為主要課程安排內容。

鄧美華:這些課程是主要針對新聞自律的部份,NCC要求的自律通常與廣告、置入行銷、弱勢團體報導、平衡報導相關。

    我們自己內部的教育訓練,會比較針對新聞專業,尤其是財經新聞的專業,例如產業新聞的製作,則不在此範圍之列。

 

張錦華:置入行銷的部份,目前狀況還滿普遍的,劉惠元老師也滿適合的,因為他是電視台出身,他對電視台置入行銷的做法上也很了解,提供一個課程人選的意見參考。

 

陳清河:過去我們在看自律的課程,如果公會已經上過了,沒有必要再花這個資源,建議可以引用。

積極一點來看,自律課程其實琳瑯滿目,不只是在法規或者規範之下的課程議題,還可以去思考類似像跨平台的智慧財產權議題、網路社群化之後財經新聞的採訪議題,這類比較新的課程。例如兩岸財經的報導相關的自律規範、國際財經新聞的報導,將高度拉高,對上課的人員會產生更積極的動力,建議在課程上可以作出變化。

 

周行一:非凡電視台基本上還是營利的組織,可能有必要讓員工在組織裡面,培養社會責任。假設社會責任的文化建立以後,很多的自律問題,就比較容易去解決。

因此建議加入企業社會責任的課程,讓員工了解作為一個媒體,它可以對社會有非常正面的貢獻;它怎麼樣去形成商業模式,這個商業模式是可以對社會有利,也利己。

與此相關的就是商業倫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不是說在條文的規範,而是在思維,在觀念裡面建立起來。很多事情在判斷的時候,就不會發生問題。

 

吳惠林:自律教育訓練是否需要一個模式?到底範圍是什麼?是一次還是常態的?對象是新進人員還是所有人員?來上課的人員,心態為何?這些都需要去思考,作出績效評估,否則效果會大打折扣。

 

李桐豪:關於課程的設計,資訊較不完整。關於自律的部份,到底佔了多少比重?關於自律的要求是什麼?是平面式的,還是有階層式的?例如第一個階段到底具備哪些知識?是否有個循序漸進的層級?還是像撒網一樣全部平面式,是點狀的?好讓參與自律訓練課程的學員本人,也清楚他本身在自律的學習裡,清楚缺乏哪一塊。

所以自律的領域應該要很明確規範出來,然後要有很清楚的層次。

 

鄧美華:謝謝老師們的意見。我們的確是在做教育訓練的時候,面不夠廣。

另外,新聞部的記者們,要他們排定固定上課的時間,難度非常非常高;我們會將專業的教育訓練和自律的教育訓練,規劃更全面一些。

 

三.NCC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修正原則

何墨儀:附件6是七月一日開始,NCC制定新的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附表是將這些認定原則表格化。在這些原則之下,請老師們對我們給予一些指導。

 

鄧美華:我們到上海第一財經頻道參訪的時候,他們告訴我說,他們營收的85%,是叫做冠名廣告。財經頻道要跟其他的綜合頻道拚收視率,的確有它的難度,它是有門檻的。所以他們完全不去買CPRP,什麼收視率保證,他們是用冠名廣告的方式。

但是在台灣,這點完全行不通。

 

殷乃平:規定得很嚴格,但是執行起來如何?

鄧美華:為什麼會有這麼嚴格的規定,是因為台灣有很特殊的情況──購物頻道,指的是賣時段的購物頻道;它可能是穿著醫師的服裝,去介紹某一種商品,類似像這樣的節目。這類的節目在NCC的投訴是最多的,它是以專業的包裝來販賣商品,去年還因為這樣關了年代綜合台。嚴格的規定是針對這類的節目而設計的。

    至於新聞的規範,我們自己在自律的時候,也會非常的嚴謹。例如現在的廠商都很聰明,會在麥克風或藝人的臉上、衣服上都貼滿了商品的名字;以前我們是用馬賽克,現在在臉上,就無法馬賽克。

所以現在法規就慢慢放寬,只要你的出發點並不是要幫它宣傳商品,那就沒有明顯的意圖,這部份有放寬。

 

何墨儀:關於馬賽克,因為前陣子有很多觀眾去反映,電視台馬賽克過多,也因此NCC有受到質疑。過去的「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有16條非常明確的規範,例如名稱不能露出來,所以演變出馬賽克的做法。例如主持人不能在廣告時間出現,電視台就會避免。

以前的規定有非常明顯的界線,現在的做法是區間,它規定在這個區間,有哪些事項是不可以的。

 

殷乃平:如果規定成這樣,它會有很多灰色空間,會產生針對特定對象的質疑。執法會出現很多偏差。像美國有個Do's & Don'ts,那也是法規,規範得滿嚴謹的,例如廣告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夠做,可以用作參考。

 

陳清河:1. 這個法規看起來是節目與廣告的區分,如果是新聞與廣告的區分,新聞是需要比較嚴謹的;但是節目這一塊確實該好好思考一下,在節目方面應該逐步放寬,當中會有很多滯礙難行的地方。

    2. 這個法沒有跟上時代,有很多生活資訊跟衍生商品的規則沒有出來。新的平台新的表現方式,跨平台的部份如何規範?不要有差別管制待遇。

    3. 現在的電視很多都有子母畫面,如何處理?

 

張錦華:就主管機關而言,對閱聽眾負責的話,不是用節目來偷渡廠商的廣告。

    在目前新的尚未通過的衛廣法裡面,置入性行銷對新聞而言是不行的,但是對於節目來說,已經放寬一些:最後只要註明政府置入行銷,向觀眾說明,關於節目的置入,未來會有開放。

 

李桐豪:廣電局應該要把國外有關的置入性行銷法律,立法的方式告訴我們。

 

鄧美華:我們很期待新媒體時代的來臨,例如智慧型電視,一些關於節目裡介紹到的店家資訊,可以用隱藏的方式,有需要的觀眾可以得到解答。

張錦華:也要避免萬一有媒體濫用這樣的方式;消費者也需要得到保障。所以還是希望媒體能夠自律,擁有責任感。

 

吳惠林:我們的社會太過於保護消費者了。

周行一:需要去揭露、告知消費者;但是不可以誤導錯誤的訊息給消費者,例如在廣告裡以醫師身份誤導,那類的置入方式要重罰。

 

四.其他建議事項

周行一:最近想到一個節目模式,如果非凡電視台願意先做的話,對聲譽來講會有很大的幫助。也可以讓非凡長期下來,與其他電視台能夠有所區隔,取得更多社會大眾的信任。

    目前在很多電視節目或平面媒體當中,可能報導太過於偏頗,或是報導的立場,有人有不同的意見,這些意見未必有機會在同樣的媒體上發表,無法形成社會與媒體辯論的空間。如果辯論是理性的,其實可以讓媒體更進步,而且可以達成媒體的社會功能。

    建議非凡提供一個時段,在還不錯的黃金時段當中,讓社會上的公益團體參與,內容也許是討論非凡電視台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或是討論一個非凡沒有注意到的議題;或是就電視台做的一個節目,觀眾有不同的看法;或者只是某些公益性質事務理性觀念的看法。如果非凡願意這麼做的話,非常有社會責任。

        節目的內容可以讓我們委員會來瀏覽一下,哪一些議題是可以在這一個小時當中播出的。像這樣的節目就是沒有贊助商,沒有廣告,電視台允許在節目當中,任何議題都可以討論,不允許謾罵、不合理、不客觀,可以形成社會需要什麼的議題辯論,平常基於商業價值而無法做的節目。

 

殷乃平:這可以在網路上開闢有關的議題,在周刊上也可以有一定的空間讓大家討論。討論的議題如果有值得在節目裡討論的,再放到節目裡。因為討論的話題會很雜很多,如果在網路上討論得十分激烈的題目,可以邀請到節目當中。

這可以作為和非凡的觀眾和客戶群,直接溝通的管道。可以嘗試做做看。

 

李桐豪:倒是可以用CNN的做法,有一些讀者投書它會在新聞時段當中,直接播報出來,在一個小時裡,觀眾對新聞的看法。

 

李桐豪:非凡的美食節目繼續延伸就是生活品味型節目,例如休閒等等,可以試著朝這些方向努力。

 

殷乃平:有看到最近有朝這個方向轉變,像是居家設計的節目。

    過去在美國看到兩個頻道,專門是在談全世界各地的居家設計,介紹房屋建築、當地房價資訊的節目,可以欣賞到世界各地的房屋設計和房價行情。可以把他們的節目引進。

 

鄧美華:最近因為政治事件層出不窮,股市成交量也非常的低,創幾年來的新低,歐洲美國經濟狀況不佳,但是也只有台灣的股市在跌,所以最近我們的收視率不太好,我們是在艱苦中自己求進步。我想自律方面在各位委員的監督之下,我們還是會兢兢業業地把自律的事做好,但是怎麼樣不斷求取進步,希望各位委員不斷給我們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