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電視台

新聞自律委員會 第35次會議

會議紀錄

壹、會議時間:10562 () 18:00-18:45

貳、會議地點:非凡電視台3F 第一會議室

參、主席:鄭主任委員自隆                        記錄:許宸潔

肆、出席人員:梁委員彥平、聶委員建中、蕭委員富峰、鄧委員美華、何委員墨儀、傅委員秀玉

列席人員:非凡電視台工程部 朱經理同華

非凡電視台編輯台 徐副主任台蓀

伍、報告事項

第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文:民眾反映非凡電視台播送「328台北市內湖女童意外身故」新聞內容意見。

說明:本案經民眾同意由媒體業者回復並且將回復內容副知本會。

非凡電視台回復民眾陳情

您好,這裡是非凡新聞台新聞部。

 

    首先,非凡電視台在此謝謝您的寶貴意見。針對您向NCC國家通訊傳播委會反映非凡新聞台之申訴信函中提及,要求停止播報隨機殺人事件:「針對電視台播報隨機殺人事件,助長模仿效應,對於這樣的事件完全沒有預防再度發生的效果,且對於受害者是再度傷害。」

 

    您所申訴日期為三月二十九日,與事件發生日三月二十八日,經查兩天所有的非凡新聞台製播之新聞中,並無播出「內湖女童案」此則新聞,且在這段新聞熱議期間,非凡新聞台因財經頻道屬性,對於相關社會新聞並無處理,惟與此案間接相關之報導為二則:一則為台北市長柯文哲說明北市府的「社會防衛網」架構是否失靈有補足的空間,製作此則新聞意在希望政府負起社會安全防護機制的責任;二則為針對死刑存廢的爭議,就情理法層面探討死刑判決的爭議,該則新聞我們在製作上已盡力避免使用到女童案相關畫面,以法律條文為主要的探討內容。
 

   
非凡電視台非常重視您的反映意見,也深感同意此類新聞事件恐引起模仿效應,因此對於重大社會新聞案件,在新聞自律自制的前提下謹慎處理,除了不對於案件做細節與畫面的呈現,且在播出的比例上,降至最低,甚至不播出案情、畫面或受害家屬的任何訊息,在電視的標題與鏡面的處理上,也淡化處理。

 

    針對您的反應意見,此案將納入本台新聞自律委員會中討論,再次謝謝您。

                                                                                           非凡電視台 新聞部

 

委員意見:

1.   該則社會案件是有新聞價值的,不得不予報導。至於新聞報導量的多寡,是屬於新聞自由的範疇,這一點請由電視台新聞部自行定奪。

2.   非凡電視台回復民眾的內容是不錯的,不僅談到社會現象,也提到「社會防衛網」及「死刑存廢」議題。

3.   探討社會現象背後的原因是一種善盡社會責任的表現。

4.   因非凡電視台屬性,可從經濟的議題切入,來探討經濟低迷似乎會間接影響到社會環境、青年失業、弱勢邊緣化的現象等。

 

第二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文:「520日電視轉播第14屆總統、副總統就職大典」請注意聽障者資料取得無障礙。

說明: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函文辦理,考量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在即,為維護聽障者收視權益,主辦單位如有安排手語翻譯,請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就職大典時,協助配合下列事宜:

(一)  請將手語翻譯員同步拍攝入鏡,所占畫面比例不小於螢幕六分之一,並避免遭遮蓋。

(二)  若非即時性轉播,建議新聞後製提供字幕。

陸、臨時動議

一、修正105年非凡電視台新聞自律委員會會議日期

決議: 原訂98()擬改為82()、原訂121()擬改為106(),以上兩次會議,於晚間六點召開。

 

柒、  散會:晚上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