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電視台
新聞自律委員會 第42次會議
會議紀錄
壹、會議時間:107年12月28日 (五) 15:30-16:40
貳、會議地點:非凡電視台
參、主席:張主任委員錦華 記錄:許宸潔
肆、出席人員:孫委員明德、鄭委員自隆、鄧委員美華、何委員墨儀、傅委員秀玉
列席人員:非凡電視台 工程部經理 朱同華、
非凡電視台 電子組副主任 黃宗偉
伍、報告事項
第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文─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關第9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2選舉區及臺中市第5選舉區缺額補選應行注意事項。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傅秀玉:立委補選依法操作執行。
第二案:非凡電視台觀眾意見各項狀況件數。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無異議。
陸、討論事項
第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文─參考媒體作法所擬具之「建立我國事實查證參考原則」。
附件:新聞事實查證參考原則。
說明:
傅秀玉:
一、近日常見網路上(社群網站)不斷地出現真偽難辨之爭議訊息,例如107年5月於網路上流傳一張許多香蕉被傾倒在地上的照片,並附圖說明「高雄旗山美濃的香蕉棄置現場新聞不敢報,一切訊息都被新聞台封鎖。」之訊息等。經查證後,此張照片是於2007年在高雄旗山美濃地區採訪時所拍攝的照片,等於是十年前的舊照,卻在網路間不斷轉傳分享渲染,類似的不實訊息,若經由廣電媒體播送,將會產生擴大傳播效果,可能對社會安定造成相當影響,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107年6月12日邀請廣電業者、公民團體及學者專家對談,討論「廣電媒體引用網路訊息如何落實新聞事實查核機制。」
● 出席之廣電業者意見:
1.傳統媒體本身也是網路社群媒體受害者,如封閉式的社群媒
體瘋傳錯誤新聞攻擊傳統媒體,並在同溫層擴散,連高知識
分子也不得分辨。
2.求快與求允當之間,寧求允當,會先查證再播報。如遇錯誤
新聞會立刻下架並不報導相關內容,傳統媒體追求事實的作
法,可以打擊網路爭議訊息。
3.電視台新聞從業人員消息來源管道多且迅速,先前網路出現
傾倒香蕉照片,第一時間立即查證網路爭議訊息之真實性,因此並未跟進報導。
● 出席之學者專家意見:
1.歐盟非常在意網路爭議訊息議題,今年(2018年)可能會出
網路爭議訊息的「準則」,而非法律規範,以免戕害言論及
新聞自由。
2.建議媒體可做網路爭議訊息拆解的相關節目,教導民眾如何
去拆解不實訊息。
針對上述,NCC肯定多數廣電業者已做到查證工作,未來仍會繼續推動廣電媒體把查證程序列為內控問責機制一環,以此強化自律文化,避免錯誤訊息經傳播擴大渲染,也可降低對社會及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彙整政府各部門設置的闢謠專區資訊,主動登載與推播與重大事件有關的即時正確訊息,供媒體查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已設置「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協助新聞媒體、社會大眾及第三方查核單位進行涉及公共事務訊息的查證工作。
二、 2017年9月日本關西機場風災,台客受困之相關新聞於網路上出現大篇幅之爭議訊息,因而導致我國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輕生之案件,有鑑於此,為避免假新聞流傳情形日益加劇,NCC於107年10月12日邀集廣電新聞業者、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召開「如何落實新聞事實查證及內控問責機制,維護民眾信賴感」座談會,會議中,學者專家代表─
張錦華:會議附件「建立我國事實查證參考原則」是座談會後的結果嗎?
傅秀玉:該會議討論後提出建議方向,但具體的新聞查證方式,仍交由新聞業者(各家電視台)去討論及強化內部新聞自律機制。此附件為參考原則。而會議有做出以下兩點結論:
(1) 建立相關規範之外,實際上應如何落實,包括時效上是否允許查證、不同媒體屬性的操作等,也可參考同業的作法。若不想作為謠言的散步平台,善盡查證應是最好的做法。
(2) 請衛星公會及電視學會參酌今天與會者意見修改自律規範,並請二個公學會參考國外自律做法提供給會員參考。
實際上仍以業者內部加強自律建立機制規範為主。
以下為本台非凡電視台新聞自律規範─節目新聞製播規範準則中新聞查證之相關章法:
自律規範完整版可逕行自非凡電視台官網(http://www.ustv.com.tw/UstvMedia/)查閱
傅秀玉:
(1) 由以上內規來看,我們是用較為縝密的模式去制訂事實查證的自律規範。
(2) 因應公司不定期新進人員,公司內部會開設新聞查證之自律課程等相關教育訓練。
孫明德:會議中有提到學者提出應建立完整的更正機制,可以像工廠生產線模式,每完成一個階段都做一次審查,每則新聞製作的每一階段(採訪主題/採訪動機、文稿內容、畫面剪輯、各部會審核單位),可以仿照這樣的模式,也是建立機制的一種方式。
鄭自隆:Check List (審核表)
張錦華:NCC座談會議中所提出的「建立我國事實查證參考原則」與貴台既有的原則規範,有沒有需要增補修正的?
傅秀玉:
1. 本台規範第三章第(2)點所示─各時段新聞及節目所使用之資訊必須核對兩種以上之資訊來源,並在呈現資訊時標明資訊來源〞。
也就是說,資訊源與被指控的資訊源都需要做查證,也要清楚的標明資訊來源。
2. 本台規範第三章第(3)點所示─新聞事件的採訪應對該公司或當事人求證後才能播出。於股市交易時間發生之上市櫃公司之新聞事件尤應與該公司即時連線,以杜絕小道消息影響股市漲跌及投資人權益。
台股播盤主要都是以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資訊來源為主,並做即時資訊連繫,一有狀況都會立即查證。
3. 針對投訴者的當事人,是投訴個人亦或是公眾,對此有分別因應措施及處理方式。
4. 綜觀上述,本台規範就目前在新聞實務操作上,已相當妥善完整。
鄧美華:本台當初在制訂新聞自律規範時,皆以NCC當初建議及共同協議的規範去擬訂,已經是面面俱到了,此次NCC對於各台的新聞事實查證要求,基本上是尊重各台,以「落實各台新聞自律」為主。
張錦華:
1. 基本上,依業管機關(NCC)要求為主。
2. 根據實際的操作及貴台特性,已累積相關經驗,在上述規範中,足以可見貴台在這個部份已做的非常完整詳細。亦無相關違反案例及爭議,或是觀眾投訴事件,那麼就維持現況,持續觀察,如果未來有實際狀況,再來依據案例做討論是否修正規範條例。
鄭自隆:查證,基本上是一種倫理。它是無法做法律規範的,因為法律規範裡面包含了每一種可能發生的個案及學術,而且查證本身有層次上的區別,打一通電話是查證,組一個專案調查小組也是查證,到底哪一種方式才是對的,這沒有人知道,所以應該要回歸新聞專業的判斷,NCC沒有管束太多,基本上是對的。
張錦華:
1.
貴台新聞查證機制及內部自律機制是正確的,日後如有新的事證(例如觀眾申訴案例),我們就列為討論案,與予規範做適時加以修正。
2.
剛有提到,跟經濟層面相關的一些不實訊息,貴台都能完全規避嗎?
傅秀玉:網路上的訊息,我們還是要做專業判斷,近期有相關實際案例,請本台電子組副主任─黃宗偉來詳加說明。
黃宗偉:針對事實查證內控機制,在此列舉兩則新聞(皆為上市公司)實際案例來向各位委員說明。
1. 已故 裕隆集團董事長嚴凱泰於近二年來身體狀況不佳,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傳出他已逝世的消息,對此,新聞部長官有耳提面命特別交待,這種新聞大事一定要千萬查證,快固然重要,但是正確更是重要,畢竟這是攸關人命以及與股市也是環環相扣。而查證的管道是先打電話詢問公關,公關回應:沒事沒事,董事長上午才出席會議,但是最近這一次,公關沒有接電話,其他主管也沒接電話,身為資深新聞人已感覺到不妙之處,而責任記者也相當用心去查證並等待公司給予正式回覆,證實嚴董已逝,本台才播出此新聞訊息。
傅秀玉:當天由電子媒體於網路發佈嚴董逝世訊息,因本台未向公司求證訊息真偽,並未立即跟進,同時指示責任記者得到證實之聲明,才允以播出新聞。非凡電視台以股市財經新聞為主,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訊息都將牽動到股價,非同小可,都必須謹慎處理,以新聞事實為優先處理原則,不宜求快,此次新聞處理案例可表示新聞自律及事實查證上皆已同時具備並執行得宜。
2. 106年1月31日晚間,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在社群網站貼文表示「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夏威夷自家泳池畔摔傷,傷勢應不輕,將緊急回台治療。」,甚至又傳出「因傷勢不輕,可能要包機回台」,消息於網路上迅速蔓延,成為當晚最大條的新聞。台積電對外發佈訊息之前,發言人一定會是第一個先知道的,請責任記者詢問後,對方答覆「也並未聽聞此消息」,傷勢輕重為何也沒有得到證實,再者,依新聞專業判斷:第一、包機回台是不可能的,張董事長是美國人,不需要包機;第二、美國第二大醫院在夏威夷,如果真的如消息所言,傷勢不輕的話,應該是在當地就醫治療,不需要坐十幾個小時的飛機。責任記者有陸續追蹤後續消息,而新聞發佈僅止於公司回應之「沒有大礙」為主。
雖然台灣當時正逢過年期間台股休市,但是美股是正常交易的,台積電的任何訊息都是相當重要,也會有所牽動,所以在新聞處理及新聞查證都必須更加謹慎。
傅秀玉:消息只要一發佈,要再改口是相當困難的,若疏於查證,往往會引發可怕的後遺症,就上述兩則新聞案例,都有確實執行新聞查證機制。
張錦華:覆水難收的道理。
就實際案例顯示貴台對於新聞查證的處理方式是很嚴謹小心的,也才能夠在業界維持一定的新聞品質及水準。
鄭自隆:處理的不錯。
鄧美華:我們寧可消息落後,也不要搶快,尤其非凡電視台是財經新聞頻道,所有消息都將會牽動到股市動向,「可信度」更是重要。建立觀眾對我們的可信度是相當不容易的,都必須嚴謹處理。
張錦華:可信度是貴台的生命啊!沒有可信度就完蛋了。
張錦華:謝謝各位,祝大家新年快樂。
柒、散會: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