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電視台
新聞自律委員會 第44次會議
會議紀錄
壹、會議時間:108年7月2日 (二) 15:00-15:50
貳、會議地點:非凡電視台3F 第一會議室
參、主席:鄭主任委員自隆 記錄:許宸潔
肆、出席人員:梁委員彥平、蕭委員富峰、鄧委員美華、何委員墨儀、傅委員秀玉
列席人員:非凡電視台 新聞部採訪中心 金融組副主任 張智堯
節目部製作中心 財經組主任 曾鐘玉
伍、報告事項
第一案:衛福部轉臺北市政府函文─為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
視與汙名及促進媒體自律以適當報導精神疾病議題,請貴局(公司)遵循衛生福利部所訂「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辦理相關業務,請查照。。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傅秀玉委員說明:
針對製播精神病患的新聞報導,應避免以歧視、汙名以及標籤化之報導方式呈現,並以媒體自律之責適當的報導精神疾病議題。在本函文附件中有清楚列出衛生福利部所訂「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因本台新聞屬性,製播內容顯少涉及此類社會案件及議題,內部將此函文所訂之原則列為新聞自律參考準則,並遵循辦理。
主席說明:
附件轉知同仁參考。
第二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開會通知─「電視事業製播新聞及時
事評論節目如何落實公平原則座談會」。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傅秀玉委員說明:
1.108年6月2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與媒體主管及編審召開 「電視事業製播新聞及時事評論節目如何落實公平原則座談會」,討論製播新聞及時事評論節目涉及公平原則之內控規範及執行情形。
2.公平原則本質定義及指標為:
(1)涵蓋公正、客觀、多元、平等、平衡;
(2)所涉議題為政治、選舉、多元族群、涉己事件、重大爭議事件;(3)實踐在於時間相當、觀點多元、正反並陳(爭議事件)、近用機會(受訪者、觀眾) ;此外,並依照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公平原則之規定為:「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NCC歸納業者之自律原則,針對政治、選舉、多元族群、涉己事件、重大爭議議題這五大項,以細項說明製播新聞如何落實公平原則。主要是在新聞部份,所謂的正反並陳,以不同政黨參選人的新聞案例來說,排播爭議較少,具有新聞性議題都會視當日新聞性質做出適當的比例、公平的分配來排播,不會特定針對某位參選人/候選人做出大篇幅的報導播送。主管機關也特別提醒媒體業者,需秉持以上公平原則。
目前較有爭論的是時事評論節目,因參與座談的來賓所發言的內容及立場,在節目LIVE進行中較不易掌控,同業於本座談會有說明並提出因來賓有言論自由,故依照各台製播方向為主;另外,座談節目主持人是否有立場以及預設之發言內容,本會希望各台要有所節制。
NCC認為某些特定政治人物在某台播送的頻率比例過高,對公平準則會有所抵觸,希望業者對此能多留意。
主席說明:
這屬新聞倫理範疇,法規甚難介入規範。
附件轉知同仁參考。
第三案:非凡電視台觀眾意見各項狀況件數。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傅秀玉委員說明:
因應新聞自律委員會第43次會議 報告事項第五案:非凡電視台觀眾意見各項狀況件數。當日會議之與會委員建議:觀眾有提出意見及反應,都需要回覆。所以此次報告案之觀眾意見表的「處理說明」欄位中,皆已適當回應。
非凡電視台於本年度新增了「新媒體YouTube、Facebook」直播服務,因國內選舉議題發酵,各黨總統候選人先是由民進黨黨內(蔡英文、賴清德)初選,再來是近日即將公佈的國民黨內初選(韓國瑜、郭台銘等其他參選人)的選舉結果,在初選前有任何相關的選舉活動,因應新聞效益考量,只要具有話題性,都會在以上平台進行全程直播,也因此,觀眾的留言及反應就會與日俱增。
蕭富峰:
主要是因為觀眾多半有一定的偏好,不管是對分析師或是政黨政治人物等,他們的好惡是非常明顯且主觀的,除非是有針對特定新聞議題就事論事可予以回應,至於主觀意見就較難去應對及回應了。
主席說明:
① 抱怨事件:新聞選擇屬於媒體的專業判斷,觀眾意見可參酌,但 並非應予遵循,媒體對新聞選擇宜有完整守門機制,以維持穩定作業態樣。
② 申訴事件:新聞上的細節錯誤必須更加謹慎,並加強編審作業。
陸、討論事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受理(臨櫃)陳情案件─電視內容不實、不公。
(附件:申訴主旨、申訴內容)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曾鐘玉說明:
◎新聞播出時間
非凡商業台─108年5月27日早上九時非凡搶先報節目,報導「勞退210億本周大買股」新聞,播出時間為早上9時02分至9時03分,於早上9時20分至9時22分再次播出。
◎盤中報導內容
主持人:「(前文省略)..好在現在場中還有一些官股的護盤色彩,看到勞退基金已經準備好銀彈,委外代操基金撥款210億,給予七家投信,傳出銜命在周五之前佈局完畢,在台股周線連三黑的情況下,5月份以來已經跌了639點,法人指出,現在政策護盤心切,要來力守10200點大關,這些勞退資金鎖定高殖利率題材,以及成長型權值股…」。
◎報導原由與引用
此報導內容引述工商時報108年5月27日「勞退210億本周大買股」新聞,內容為「24日勞退基金委外代操資金撥款210億元予七家投信,且銜命於本周五(5/31)前布局完畢。法人解讀,台股周線已三連黑,累計5月以來指數大跌639點,外資賣超上市櫃股票1,352億元,政策護盤心切,本周指數力守10,200點半年線意味濃…」。
當日,該則新聞於多家同業暨網路媒體亦同步報導。
◎新聞處理方式
由於工商時報的報導內文,經財經專業判斷此資金布局不符合常理,勞退基金以往的做法,在撥款後一周全部買畢的機率相對較低,故非凡搶先報在報導此則新聞時,並沒有照本宣科,且由於勞退基金撥款210億元買股是事實,進出股市的確會造成個股股價波動,透過投信代操,從投信近期買賣超標的的脈絡,亦可以讓投資人掌握台股主流方向及操作策略,故將報導重點放在『勞退基金委外代操資金撥款210億元後,哪些個股有可能成為護盤標的?加上除權息行情到來,有沒有一些吸引官股佈局的方向?官股佈局時有何訊號可留意?工商時報報導的勞退護盤概念股中,解說每檔個股的籌碼面和基本面,交叉比對,再以現場電話連線分析師解讀後市。』
◎節目製播檢討會結論
關於新聞消息來源及引用有誤,造成觀眾申訴之實際案例,將列為內部新聞自律教育訓練課程之一,並於日後加強注意引述內容的正確性,避免播出錯誤訊息,誤導聽眾。
委員回應:
梁彥平
此新聞遭到觀眾投訴的重點是"有關勞退210億本週大買股...限期5月31日買股佈局完畢",這是不可能的。非凡電視台為申訴業者其中之一,請先確定該則新聞露出之內容是否僅提到"勞退基金有210億元進場",如果是,那這樣是可行的;如果引述內容也有提到"5/31前要佈局完畢"的話,那這當然是不行的。
勞退護盤的概念股也不可能都一樣,因為有可能上一階段(經由信代操作)已經是去年一整年或是二年前了,二年前的趨勢股(概念股)怎麼可能會跟現在一樣。
建議可請此方面專業的來賓或是詢問投信主管,『假設未來如果有這筆資金(210億元),會是如何佈局?』,由專業人士來解說,這樣的新聞處理方式對媒體業者是較為安全的。
蕭富峰:
貴台因引述工商時報的新聞,遭到觀眾申訴,以NCC的角度來看,這樣是有違規嗎?
梁彥平:
新聞內容需查證。
其實貴台製播單位都已經有察覺到該同業報導內容不符合常理了,應該要在當天與盤中連線的分析師,詢問這新聞報導的可行性。
主席說明:
處理有疑慮之新聞議題,媒體工作者應具有新聞判斷力,不宜人云亦云,此外引述其他媒體訊息,亦應適當查證。
柒、臨時動議
擬訂第45次新聞自律委員會會議日期。
決議:第45次新聞自律委員會會議日期將於9月19日(四)下午三點召開。
柒、散會: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