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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收賄案,針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被控收賄790萬,法官確認廖國棟涉案部分的證人及證據都已調查完畢,沒有繼續羈押必要,訊後裁定以1000萬元交保候傳,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個星期一晚間9點前,必須到指定派出所報到。
立委集體收賄案涉及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民進黨前立委陳唐山、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介入SOGO經營權爭議及土地開發案,收賄金額自200-2000萬元不等,全數總計約4000萬。
台北地檢署查出,廖國棟涉嫌收賄790萬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收賄180萬元,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自去年9月被羈押禁見至今,助理丁復華則被以50萬元交保。
目前立委集體收賄案僅剩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及其辦公室主任余學洋2人,還在羈押禁見。
(邱子瑄/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