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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董事改選爭議持續延燒,政府相關單位也陸續出招!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9)天也親上火線說明金管會目前已經採行的措施,以及後續作法,更表示,大同在6/30股東會上自行剔除表決權,已是嚴重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的特別背信罪,因此金管會已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指出「大同公司自行認定進行剔除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份股東表決權票、選舉票,已涉犯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一項第三款的特別背信罪嫌。」
大同股東會上,擅自剔除市場派股東投票權,重踩金管會公司治理地雷,讓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親自宣布以特別背信罪,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告發,也對於大同公司經營層的違法行為強烈譴責。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金管會譴責此等嚴重違反公司治理的行為,金管會對於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的一貫立場就是保障股東權益、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任何股東只要依法投資股東全都應該被保障股東權益的行使,應該都有公平的機會。」
除了出手祭出制裁,金管會也在相關制度面上提出改革方向,像是未來可能在證交法中,增訂重大違反公司治理原則損害股東權益之負責人,不得擔任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公司的負責人,自辦股務公司資格審查等,相關規範也會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研議。
證期局長張振山也表示「從長遠制度面來看,我想整個落實公司也是我們證券交易法的重要精神,那我們目前也把公司治理的草案大概已經看過一次了,預計在八月份就可以讓外界了解。」
從經濟部到金管會接連出招制裁,也讓公司派想在這場風暴中保住經營權,全身而退變得難上加難。(記者劉馥慈、林秋強/台北報導)